滨州市住建局多措并举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
六个科室分片包干保工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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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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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正在对市文化中心建筑物墙体喷涂保温材料,帽子上已经沾满了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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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常笑 吕慧强 本报记者 阚乐乐 年末将至,农民工工资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是维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12日,记者来到正在施工的市文化中心项目,几位工人正在对建筑物墙体喷涂保温材料,他们说这项工作会一直持续到年底。问及工资问题,一位张姓的农民工说:“我们这活按平方算,一平方5块钱,在这干了这段时间还没遇到拖欠情况。”他冲记者笑了笑,有些自豪地又补充道,“有时候一天能喷500个平方呢!” 据了解,自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展以来,省市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滨州市住建局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管理力度,强化措施,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去年同期相比 受理案件数减少33% 记者从滨州市住建局清欠办了解到,2013年1—9月份,滨州市城区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14起,涉及人数2319人,涉及金额1733.8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受理案件起数减少33%,办结起数增长50%。已办结110起,惠及农民工2259人,涉及金额1668.69万元,办结率达96%。 上级部门对滨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清欠工作,维护农民工权益方面给予了肯定。2011年,滨州市住建局被省建设厅、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评为“山东省建设系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被滨州市政府、市信访局评为“2012年度全市清欠工作先进单位”。2012年8月24日,在临沂召开的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暨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上,滨州市作为三个重点发言城市之一,就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经验进行了典型发言。 规范管理 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领域工程款拨付和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市住建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款和务工人员工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按市本级直管内工程项目区域划分,市住建局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分别由市建管局、质监站、监理站、安监站、执法大队和开发办组成的六个职能科室分片负责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监督执行工作。 建筑业企业使用务工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100%。合同中须明确务工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资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明确工资支付期限,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和途径。要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各项工作,并及时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分片包干单位进行相关手续的备案。 全面排查 确保“三个不发生” “三个不发生”,即本地区不发生恶性事件,不发生重大社会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新的恶意拖欠。 对拖欠民工工资案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多次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民工工资保障金、民工登记卡办理、民工维权须知、劳动合同、责任人及电话公示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对本企业的工程款、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化解得好为目标,努力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不出现因拖欠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 如若有突发事件发生,责任归属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上访人员所在单位必须立即赴现场进行劝导,并进行上报和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工作进展情况。 树牌公示职责 加强考勤和工资发放管理 施工现场务工人员需持有“建筑施工务工人员登记卡”,登记卡正面记录姓名、籍贯、年龄、工种、身份证号、用工单位等信息,背面印制务工人员维权须知。方便对施工企业务工人员进行工作考勤。通过考勤掌握务工人员具体工作时长和工作情况,为企业科学管理和明确务工人员工作量及实际工作情况提供事实数据。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日清月结”制度,严格实行按月或按合同约定按时发放。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单位或用工单位根据当日或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按照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结算时限和工资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在施工现场树立建筑施工务工人员维权须知公示牌,公布劳动主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公布项目部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公布建设主管部门分片包干单位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电话,畅通务工人员维权渠道,方便工资纠纷的解决。 此外,在项目部建立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组成,明确职责分工,确定联系方式,并在施工现场树立公示牌进行公示。拖欠工资问题协调小组负责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工程量、质量安全行为及务工人员工资纠纷案件协调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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