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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拒开落户证明属违规 |
青岛民政局称办公房朝向无硬性规定,律师认为应履行办事义务 | |
- 2013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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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11月17日讯(记者 曹思扬) 本报17日A03版报道了青岛莱西市望城街道青岛南路居委会因不满开发商提供的办公房,拒给小区150余户业主开接收户口证明一事。17日,记者采访青岛民政局获悉,对于开发商提供居委会工作用房的朝向,并无硬性规定。律师认为,为本居住地区居民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居委会的法定义务,无理由拒绝履行。 此前,青岛南路居委会一位姜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小区开发商提供的居委会工作用房不正规,朝北采光不好,领导正在和开发商协商,所以不能开接收户口证明。而开发商则称办公房合规,只是居委会免物业费、水电燃气费的要求开发商不能满足。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提供居委会工作用房的具体标准,青岛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的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相关标准只对开发商提供的居委会工作用房面积大小和基本配套设施有要求,对于居委会房屋朝向并没有硬性规定。 而对居委会要求免物业费和水电燃气等费用的要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一要求不合理,费用得从居委会办公经费里出。 对于居委会认为办公房“不达标”不给业主开落户证明一事,山东云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曲志亮认为,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居委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在上级街道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居委会负责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此乃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义务,居民委员会没有理由拒绝履行。职责之内的事居委会没办,属于违规。 “因为街道办是居委会的上一级部门,如遇到居委会不履行职责的情况,市民可到街道办投诉居委会。”曲志亮说。 除了徐先生 其他人能办证吗 岸芷汀兰小区2号楼业主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和孩子的户口都在菏泽曹县,去年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因不能落户,无法到小区附近的公办小学报名。小区物业公司负责接待业主投诉的工作人员仇燕燕介绍,自从去年办下来房产证后,已有约50名业主投诉过无法落户的事,投诉的业主都属于外地户口在小区内买房的情况。 15日,记者和无法落户的小区业主徐先生来到居委会,望城街道计生办主任马女士说,只要徐先生提供的材料合格,就能给徐先生开证明。但小区其他业主是否也能办,马女士称不清楚。17日,徐先生告诉记者,因为他妻子的户口在陕西,女儿在莱州出生,马主任称他的材料里还差一个计划生育服务手册,18日他将联系陕西计生部门,看能不能查到这个证。 本报记者 曹思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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