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中,第二十条的内容是: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并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遇火灾发生,第一想到的就是向外跑,但是,若大火封门已无法从房门、楼梯道或走廊正常逃生时,就要采取正确的自救方法。若是硬往外闯,高温烟火会使人烧伤或窒息;若慌乱中从高楼跳下,结果会非死即伤;最好的办法是寻找或创造避难场所,固守待援。应关紧迎火的门窗,打开背火的门窗,有条件时就用湿毛巾、湿布堵塞门缝,或用水浸湿棉被蒙上门窗,然后不停地用水往上淋,以防止烟火渗入,减少伤害。 2008年11月14日,位于上海中山西路的上海商学院发生火灾,面对大火的熏烤,四名女大学生选择从6层楼高的宿舍跳下,不幸全部身亡。事后人们分析说,四名女生若能躲到阳台上,并将通往阳台的门关闭,利用湿毛巾挡住门缝,阻止火势蔓延,等待消防官兵的救援,或许灾难就不会降临到她们头上。这样的教训应深刻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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