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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关己”挡道维修资金使用 |
这种意识不扭转,房屋维修资金使用就很难“破冰” | |
- 2013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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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的暖气管道爆裂,能不能用维修资金呀?”随着供暖季的到来,不少居民关注到了维修资金的问题。连日来,记者采访发现,维修资金涉及居民切身利益,但尴尬的现实是,因为“事不关己”意识挡道,使用维修资金面临不少难题。 本报记者 喻雯 双2/3同意,太难实现 作为房子的“养老金”,维修资金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在日常维修中,业主虽然按要求交了维修资金,但是真正到了维修需要花钱时,不少人又会感觉“事不关己”,不愿意签字表决:坏的不是我家,凭啥要用我的钱?需要维修的东西我用不到,有必要拿钱吗? 前几天,省城东部一小区的健身器材坏了,需要动用维修资金维修。在征求业主意见时出现问题:家里有老人的积极签字维修,家里没有老人的认为平时用不上,感觉与自己关系不大,不愿签字。物业连续跑了好几天,但是签字的人始终达不到三分之二,这样就没法递交到维修资金中心去审批。程序无法继续进行,维修就卡了壳。 “维修项目涉及到的业主利益各不相同,众口难调,无法形成共识,达不到双2/3的法定条件,我们就没法审批。”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资金使用管理科负责人潘学庆坦言,有时虽然达成一致意见,但耗费的时间较长,受房屋损坏影响的业主苦不堪言。屋面漏雨,着急的是楼顶的人,其他楼层的都不愿意管;下水道堵了,最着急的是一楼的人,其他楼层也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业主都抱着这种想法,意识上亟需调整。”
双2/3业主同意是法规 对于业主不理解的“双2/3业主同意”,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平说,《物权法》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达到这个条件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持相关资料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维修资金支用申请或备案手续。 张平表示,商品房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和居民要切实尽到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自治及参与意识需要提高。这种意识如果一直扭转不过来,维修资金使用就很难“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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