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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选物业,开发商不再说了算 |
菏泽小区物业将实行招标制,新实施的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也被纳入在内 | |
- 2013年11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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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1月17日讯(记者 陈晨) 17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获悉,《菏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出台,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新建小区物业的选择不再由开发商主导,而新实施的物业服务星级标准也被纳入在内,不同星级的物业企业可参与投标的住房项目规模不同。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参加资质审查或在量化考核中达不到850分的,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投标活动。 新建小区,要选哪家物业来服务,在菏泽,大多数新建小区的物业都是由开发商自家“接手”,这也使得业主在遇到问题时经常出现物业、开发商都不管事的现象。 针对物业服务乱象,菏泽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出台了《菏泽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对物业管理招标有了明确规定: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含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物业,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对于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的物业公司,《办法》充分考虑了10月1日实施的《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考核标准》,不同星级的物业公司客申请投标的住宅项目规模不同。 其中,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各种物业项目;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暂定一年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投标1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3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参加资质核查,或按照《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考核标准》量化考核评定所管物业项目达不到850分的,不得参加物业管理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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