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2011年出台规定,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居民室内供热设施维护由热企承担。 按照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办法》,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维修养护由供热单位实施,供热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居民用户室内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委托供热单位实施,费用由供热单位按照成本价格向用户收取。供热工程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承担维修责任。 按照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从热费中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共用供热设施更新改造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供热设施更新改造。用户应当对其室内供热设施履行安全使用义务。发生故障时,用户应当及时通知供热单位,供热单位应当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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