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6706热线消息 台儿庄某村的农民老霍承包了本村的12亩家庭承包地,结果不料女儿出嫁以后,村委会按照所谓的“村规”,强行抽回他女儿的承包地,让他很不理解。村委会自定的村规民约不合法,致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今日,该村委会被村民诉至区农业仲裁委员会。 老霍是台儿庄区某村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1998年9月,以老霍为户主的一家7口承包了本村12亩家庭承包地,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转眼十年过去了,老霍一家过得还算富裕。2008年,老霍女儿丽丽(化名)结婚嫁到外省,由于丽丽的对象是城镇户口,老霍与女儿商量将其户口留在了自己村。 2009年9月,老霍继续耕种承包土地,土地翻耕完将要播种时,所在村委会依据自定的村规民约,强行抽回了霍某女儿1.76亩承包地,作为家庭承包地补给本村村民经营管理。后来,老霍多次要求村委会返还却遭拒绝,最后无奈下老霍找到台儿庄区法援中心,向区农业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 庭审时,该村委会辩称在老霍女儿出嫁后抽地是沿习传统做法,村里多年来抽、补土地都是这样办的,村委并未侵权,故拒绝赔偿。经过仲裁员和双方代理人的共同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村委会同意返还土地。 庭审后,台儿庄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承包期内,老霍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发包方未经法定程序及法定理由不得收回。老霍作为本村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家庭承包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及党的有关政策,并经区政府确权,为有效合同,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村委会以老霍女儿丽丽婚嫁外地为由收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返还。 (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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