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任磊磊) 近日,一则三岁女孩怡馨家园被拐的消息在济南微博上流传,该微博开头冒称是“甸柳所民警发的”。18日,记者从甸柳新村派出所所长处证实,该小区最近没有发生这起案件。而记者从网上搜索发现,该条微博被换成不同城市在各地传播。虽然早被证实是假消息,但仍有人在散布。 18日,记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条微博:“甸柳所民警发的:帮忙扩散,昨天上午一个三岁多小女孩在怡馨家园小区附近被人拐走了,小女孩能准确说出她爸爸的手机号码,从监控上看是被一个四十多岁男人抱走了,现大人都急疯了,有知情者请告知,万分感谢!看到信息的兄弟姐妹留意一下!联系人郑春蓉139××××7919。” 不过,记者拨打文中电话时,则显示电话是外地号,且拨打后电话已经关机。经查证后获悉,这个电话号码归属地在聊城。为证实消息的真伪,记者向甸柳新村派出所所长鲁建兴求证。鲁所长听后大为疑惑,“我们每天早上都会开碰头会,这两天没有小孩走失的情况,而且辖区也没有怡馨家园这个小区。” 记者把“甸柳所民警”的关键词放到微博上搜索,发现从17日到18日两天有四位网友发布了这条微博。而记者从百度上搜索看到,这条类似的微博出现在全国各地。其中9月份时,还出现在山东滨州。最有意思的是,这则消息会在不同城市,且因地域不同小女孩失踪的地点也随之改变,“大润发”、某地“步行街”、某某民警所发等。 对此,鲁所长提示市民,收到类似的信息应当谨慎转发,尤其是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很容易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网络转发也不能随意而为,转发、传播虚假信息情节严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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