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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扫尾城镇未参保企退人员,申报截止到12月31日 | |
- 2013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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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8日讯(通讯员 刘荔) 从11月13日开始,根据统一安排,章丘市人社局对全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进行扫尾解决,为“漏保”五七工、家属工一次性集中办理解决,申报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据了解,为做好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工作,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2011年1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即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章丘市到2012年年底前共为824人办理了缴费手续。但部分符合条件的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在2012年底之前申报缴费,导致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此次扫尾实施范围:曾在章丘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章丘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章丘市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而“家属工”的名称来源正式职工的妻子或子女,在没有劳动部门指标又未开具临时工介绍信的情况下,经其工作单位同意接受并实际参加了工作的这部分人称为家属工,是“文革”后期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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