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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缴费30日截止 |
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维持不变,最高可享16万元医保待遇 | |
- 2013年11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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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蒋慧晨) 记者了解到,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将于11月30日截止。未参保的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续保,以免错过缴费时间影响待遇发放。 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和各类全日制大学生,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包括: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城镇未成年居民(以下简称未成年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居民)。 据记者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大病病种及统筹慢性病病种患者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统筹病种(大病、慢性病)门诊费用、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费用和住院分娩补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012年的14万元提高到16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交纳,每年的8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镇居民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起止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年,烟台市拟开展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银行代扣代交业务。在本次集中缴费期间,有身份证件的居民(主要是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没有身份证件的居民(主要是未成年居民,高三学生和大学生除外),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的复印件。同时,居民需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注明“本复印件专用于城镇居民银行代扣代交业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个人缴费标准和去年一样为: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40元,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150元。2013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280元,相比2012年提高4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员及“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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