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10123消息(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任泽英 刘国军) 在烟台打工的李某因一时贪念,将手伸向超市收款台,盗取了6000余元现金后被店主堵住。18日上午,芝罘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外来务工人员偷窃超市现金案,法院择日将依法宣判。 8月的一天傍晚,在烟台打工的李某口渴难耐,就到路边的小商店打算买瓶水喝。进门后他发现收款台没有人,柜台内侧的一个抽屉里放了不少钱,李某一时鬼迷心窍,抓了一些钱放进自己的拎包里就逃跑了。 殊不知店主赵某当时正在货架后面整理货物,当他回到收款台给顾客结账时,发现抽屉内面值50元和100元的现金没有了,这才意识到被盗窃了。 赵某赶紧查看店内监控,发现不久前一男子趁自己离开柜台偷走了现金。于是赵某赶忙出门在商店周围找寻,终于在附近拦下了李某并报了警,警察来了后当场从李某包内查获了其盗窃的现金6000余元。 庭审中,年近六旬的李某追悔莫及,声称自己虽然清贫,可大半辈子都清清白白做人,到了这个年纪却因为一时糊涂,给自己的人生染上了污点,感到无颜面对家人和子女。“有时候就是一时糊涂啊,其实咱也不缺这些钱,主要是贪便宜的心理,哎,后悔也没办法了。”李某在法庭上说。 李某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希望法院能够酌情处罚。虽然李某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盗窃的现金也全部退还给了失主,但盗窃行为已经完成,接受法律制裁的现实已经无法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李某临时起意,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目前本案正在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