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11月18日讯(记者 张建丽) 18日,菏泽县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考核展评。记者在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全市2586家纳入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的建会企业中,有2329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建制率90.06%,覆盖职工达28万人。 据介绍,菏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早在2012年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就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为此,各级工会通过每年的集中要约和个别要约、基层工会要约和上级工会代行要约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协商要约,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市总工会及各县区明确规定在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劳动奖章(奖状)等先进荣誉时,将企业是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评选审查条件,实行“—票否决”。 市、县区还建立了督导检查制度和工作进度情况调度制度,建立健全了各项工作台帐,详细掌握底数、实施动态管理,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整合不同来源的统计资料,充实工会统计数据库。 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帮助和指导基层工会主动行使要约权。把握时间节点,指导基层工会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努力形成“工会依法主动要约、对出现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工作链,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 另外,记者获悉,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检查小组还要到县区企业检查验收,将召开全市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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