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通讯员 李元新 记者 赵树行) 近日,从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滨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作出较大调整,此次调整将一、二级医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13%-15%,同时将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500元调减为200元。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城镇居民在一、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70%、57%调整为85%、70%,分别提高15和1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500元调减为200元。同时将以下20种重大疾病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范围——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调整后的政策已经自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引导城镇居民根据病情多选择基层定点医院就医治疗,在减轻自身经济负担的同时,缓解到大医院看病难的状况。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开展,将大大缓解大病居民的经济压力。 目前,滨州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38.6万人,基本实现群体全覆盖。今年以来,滨州市征缴医保费7709万元,为城镇居民报销医药费44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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