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8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林伟强) 日前,威海市民政局与威海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10月1日起,为全市8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据了解,此次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为全市年龄在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80—99周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至99周岁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执行。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其子女代为向户籍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审核。 经统计,威海每年可为约2400名低保老年人,发放391余万元的高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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