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0日讯(通讯员 魏建欣 记者 秦国玲)20日,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可获国家资助,而且今年新政策资助范围发生了变化,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代偿范围。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于2013年8月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明确了相关资助政策。根据办法,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办法指出,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新政策的资助范围发生了变化:将往届毕业生纳入补偿代偿范围。自新政策实施起始年即2013年起,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往届毕业生可享受补偿代偿。本次统计2013年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入学新生不列入在校生补偿代偿。对于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即应征入伍的新生,不管其是否已缴纳学费,均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再按照在校生实施补偿代偿,待其退役复学后实施复学生学费减免。翌年毕业生列入在校生补偿代偿。2013年起征兵时间提前至夏季,不再有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翌年毕业生应属于在校生,按照在校生实施补偿代偿。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学分制收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之前已修完全部学分,经学校认可具备毕业资格的,可按照毕业生实施补偿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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