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0日讯(记者 程凌润) 12月1日开始,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据介绍,莱芜市于近日出台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意见,规定全市25层以下居住建筑及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系统。 20日,记者从莱芜市政府获悉,为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莱芜市于近日出台了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莱芜市将建立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提高建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减少资源消耗,实现人、建筑、自然的和谐相处,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记者注意到,莱芜市为绿色建筑发展确定了明确的目标,即12月1日开始,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以及规划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至少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必须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鼓励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十二五”末,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量的30%以上。 意见从推进建筑节约用地、加强建筑节能、加强建筑环境与安全管理、深化建筑节材、推动建筑节水等方面阐述了推行绿色建筑的措施。在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方面,莱芜市鼓励结合城市广场、大型建筑和地下通道等建设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公共配套设施;在建筑节能方面,12月1日开始,莱芜市25层以下居住建筑及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的公共建筑应全部采用太阳能光热一体化系统,并积极推进地源热泵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沼气等可再生能源的深度利用。 同时,莱芜市将积极推广耐旱性树种、节水型植物群落和微灌、滴灌等技术,发展节水型绿化,并将在城市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并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此外,莱芜市还将绿色建筑项目的监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严把立项、土地、规划、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竣工验收备案、销售和运营管理等关口。 据了解,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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