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樊伟宏 为进一步加强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以及人民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淄博结合全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省级建议、提案3个月内书面答复 《办法》规定,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批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区县政府办理。承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并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按照省人大、省政协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情况汇总,送市政府领导审签后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首先应认真审阅,及时研究,对确系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收到之日起1周内,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重新商定办理单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退回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涉及2个或2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自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处理意见告主办单位,双方应互相通报办理结果。承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主办单位要积极商请有关综合部门出面协调。 建议或提案所提问题需2个以上单位办理而没有注明会同办理的,承办单位可以分别办理。
重点建议、提案主要负责人须亲自处理 《办法》规定,对省人大、市人大和省政协、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处理。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机制。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建议或提案的正式答复,办理期限为3个月,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最迟不得超过5个月。对闭会期间的建议或提案,须在下一次人大、政协会议召开之前作出正式答复。 一个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办理的建议或提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并抄送有关部门。几个单位分别办理的同一建议或提案,由各承办单位分别向代表或提案者答复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并抄送有关部门。各承办单位不得以所属单位名义答复建议或提案。 内容不同的建议、提案不得并案答复 《办法》规定,建议、提案一般要逐件答复,不得把几件内容不同的建议或提案并在一起答复。但对内容相同、承办单位也相同的建议或提案,可以并案答复。如并案处理,对所提问题仍要逐一说明并分别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同时,为保证建议、提案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复,应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为便于统计分类,各承办单位要在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的建议提案答复首页右上角处,根据办复情况作出不同标记:(一)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二)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工作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或提案者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三)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代表联名建议 须全部答复 《办法》规定各承办单位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收到的建议或提案,凡是能够立即答复的,应组织有关人员到会与代表或提案者见面,解答所提问题。对代表或提案者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的,在征得代表或提案者同意后,可不再作书面答复,但应当填写当面答复建议或提案记录表。闭会后,各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提案者的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积极邀请代表或提案者参与办理工作。 人大代表个人的建议,答复寄送本人;人大代表联名的建议,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政协委员个人的提案,答复寄送本人;政协委员联名的提案,答复寄送第一提案者;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答复寄送召集人;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答复寄送提案单位。 承办建议或提案10件以上的单位,应在办理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分别写出书面总结,送市政府办公厅,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或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各承办单位应将办理完毕的建议和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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