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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中奖10元,得去济南领? |
经过一番周折,小区物业同意垫付 | |
- 2013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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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女士中奖的发票。 本报见习记者 张帅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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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1月21日讯(见习记者 张帅) 发票中奖本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儿,但对长清市民庞女士来说,中奖却变成了一件麻烦事,给她带来了不少烦恼。 庞女士向本报反映,前几天小区物业公司给她开具的电费发票中了10元奖金,但物业公司拒绝为她当场兑付,还让她自己前往济南市区的税务部门兑奖。“只是个10元钱的奖,要是去济南兑付,连来回的车票费都不够。”庞女士有些不解,“这家公司在长清,咋用济南的发票呢?” “他们一位负责人告诉我,他们不负责兑奖,让我去历下区地税局兑取,因为这个物业公司是在历下区注册成立的。”庞女士告诉记者,对方的说法让她十分生气,她并不是在乎这10元钱,只是遇到这事感到很窝火。“从长清到市区那么远,别说开车了,即便坐公交,来回车费也要十多元钱,这么麻烦就为了10元钱的奖金根本不值得,况且很多人都不清楚历下区地税局的具体位置。” 庞女士向记者展示了该物业公司开具的发票。记者注意到,发票背面的《兑奖须知》中有明确规定: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奖金由发票开具人当场代垫兑付,也可到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场所兑取;500元以上的奖金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开票人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场所兑取。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否认了庞女士的说法。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物业费的发票都是由物业公司济南分公司统一开具的,他们只是建议小区中奖业主自己到历下区地税局兑取奖金。除此之外,中奖业主还可以将发票交给物业公司,委托物业公司到开票人所在地地税局兑奖。当记者问为什么不根据发票上面《兑奖须知》中所规定的条款,向中奖业主当场代垫兑付时,这名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他不方便回答。 记者发稿前获知,庞女士接受了该物业公司垫付奖金的处理办法,此事已经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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