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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看病报销有了“新杠杠” |
明年起,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至20万元,参保居民报销比例提高5% | |
- 2013年11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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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1月21日讯(记者 李凤仪) 21日,记者从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明年起,菏泽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全市217.2万名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度提高。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与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加起来,最高可以报销20万元。 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未成年人由原来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成年人和老年人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不是说花多少就报多少,还有一个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菏泽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医改方案,城镇职工或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逐步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据了解,此次政策调整还大幅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大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75%、65%、55%提高到80%、70%、60%,提高了5个百分点。报销比例的调整,将极大减轻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目前,菏泽参保的城镇职工人数为67.7万人,参保居民人数为149.2万人,该政策的调整,将惠及全市217.2万名城镇参保职工和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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