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记者 王明婧 通讯员 陈智超) 近日,德州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小组对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成本情况进行实地监审。据悉,物价部门将逐步对水电暖气设施配套费进行成本监审,为合理确定配套费收费标准做准备。 2011年12月31日德州市出台《德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般类建设项目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2元征收,其中供水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征收,管道供气设施建设配套费(居民用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征收,集中供热设施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2元征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临近有效期满,为合理确定德州市城区供水配套费收费标准,德州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小组在对供水配套设施成本构成进行细致监审的基础上,对四水厂、高铁新区附近主管网线路和部分具代表性的小区供水线路进行了实地勘察,并对四水厂和管网线路投资情况、供水能力、供水目标及小区内供水设备和管网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了解。 据介绍,实地监审详细了解管网权属等问题,核算管网资产分担等,将在全面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后,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城区供水管网成本进行核算,尽快做出合理的成本监审结果,为合理确定供水配套费收费标准做准备。 成本监审前,物价部门会对被监审企业下发告知书,结合企业提供的材料、实地监审后出具初步核算结论,并告知企业。企业如有异议可申请,物价部门会对异议考虑复审,最终定稿。目前供气设施配套费初步核算已完成,供水、供热设施配套费初步监审正在进行,下一步将对供电设施配套费进行成本监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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