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国土资源局 提供 土地登记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一)土地登记及工本费等: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二)证书工本费:个人、单位均20元。计价格[2001]1734号。 土地证 核发程序 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的程序是:通知——验证——发证。 1.通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发证前向领证人发送领证通知。领证通知的内容包括领证人的名称、领证时间、地点、形式。领证人应携带的证明文件有领证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收件单》等。委托人领取的,应办理代领手续。 2.验证。土地登记人员对领证人提交的领证证明文件进行验证。验证无误的向领证人核发证书。 3.发证。土地登记人员收回领证人《土地登记收件单》,并由领证人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字后,领取土地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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