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高铁泰安站严管广场出租车运营 |
出租车进高铁站需有准停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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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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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11月25日讯(记者 王世腾 通讯员 李大庆) 25日,记者从泰安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自12月1日起,京沪高铁泰安站广场将实行出租车准停证制度。出租车凭“准停证”在京沪高铁泰安站广场指定的区域内营运,无准停证出租客运车辆不得在高铁广场区域运营。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山东省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泰安市京沪高铁泰安站广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京沪高铁泰安站广场出租汽车进站经营暂行管理规定》,本规定12月1日起实行。 按照暂行管理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的经营者凭“准停证”在京沪高铁泰安站广场指定的区域内营运,无准停证出租客运车辆不得在高铁广场区域运营。“准停证”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发放。进入京沪高铁站广场经营的的出租客运从业者,须服从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个人仪容、仪表,车容、车貌、干净卫生,经营行为规范有序,不得发生非法揽客、欺客、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等违规行为。 对在高铁火车站广场不服从执法人员管理指挥、不按照指定道路行驶、拒载乘客、不使用计程计价器、未按规定收费、拼客、不按规定上客、卫生不合格等违章行为,一经查实,除按照行业管理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外,一律取消进站经营资格,收回“准停证”,不得在高铁广场区域内营运,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终质量信誉考核。 对出租客运从业人员出现以上违规行为、但确系能改正,经个人提出申请,重新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京沪高铁站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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