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记者 程凌润) 25日,记者获悉,莱芜市教育局下发《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全市教师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通知要求各级各学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切实提高认识、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格落实财政纪律,加大审计监督力度,突出抓好各类节日期间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25日,莱城区教育局则结合当前师德师风集中教育、“庸、懒、散”专项整治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禁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切实形成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养成团结协作的工作习惯,营造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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