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5日讯 (记者 于鹏飞) 入冬以来,乱捕滥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亦有抬头趋势,22日上午,莱芜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市工商、林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本次行动重点打击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餐馆酒店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重点检查了市区集贸市场、周边餐饮场所。 22日上午8点半,记者跟随12名执法人员首先来到了“野生动物交易重灾区”的官寺农贸市场,几家店面检查下来,执法人员收缴一批被宰杀的野兔及兽皮若干,并对违法人员进行现场说服教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随后,执法人员又赶到莱芜最大的林场——寄母山林场,执法人员对林场一处农家饭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结果在厨房冰柜及屋外隐藏地发现被宰杀的野兔5只、兽皮12张,执法人员登记后依法对其扣留。据饭店老板任某交代,这批野生动物是家属收购的,经过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后,认识到经营收购野生动物确实属于违法行为,今后将依法经营。下午,执法人员经过苗山镇沿路野味饭店时,也陆续发现了一批被宰杀的野生动物及兽皮,并依法进行收缴。但是,在苗山镇沿路检查时记者发现,一些饭店经营者听到搜查风声后,对野生动物进行了藏匿,跟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莱芜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对于野生动物的查处,都是以没收教育为主,违法成本低,难以震慑不法分子。本次行动,将对违法行为照章处罚,绝不姑息。 莱芜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非法捕猎、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现象突出,此次专项检查,共检查大型商贸市场4家,野味饭店10家,农家宴10家,当场查获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51只,兽皮200余张,下一步将对追缴的赃物进行集中销毁,今后将对经营场所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全市野生动物资源安全,建立安全、文明的餐饮经营市场。“对违法当事人,我们将严格按照《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或行政责任,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捕杀、收购、倒卖野生动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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