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花各的钱,各照顾各的老人,各吃各的饭 |
因为钱的事儿,29年夫妻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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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1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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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1月27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潘辉 麻建萍 曲平) 两位年过六旬的再婚老人,在一起生活29年后,因双方为共有财产等问题导致关系出现裂痕。男方先后三次到法院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刘先生与蒋女士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刘先生与其前妻生育二女一子,蒋女士与其前夫生育二女。俩人离婚后,经过别人介绍,于1984年结婚,但是29年的夫妻情终究抵不过再婚带来的种种矛盾。刚开始的时候,俩人的感情还算融洽,后来因经济方面的琐事经常生气,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闹。再后来俩人工资实行AA制,花各自的钱,照顾各自的老人和孩子,各吃各的饭,各买各的菜,各洗各人的衣服。因为分房产更是吵闹了几十次,以至于撕破了脸皮。 刘先生于2010年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后来经过亲戚朋友的调解,刘先生决定撤诉,先维持俩人的感情,但短短的半月后,蒋女士隔不了几天就吵闹,并几次拿菜刀威胁,还扬言要投毒同归于尽,刘先生感觉实在无法维持夫妻关系,又于2012年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不准离婚。刘先生感觉这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实在无法延续,2013年第三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离婚,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蒋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刘先生经常无事生非和自己吵架,并对自己实行家庭冷暴力,并且在与其结婚时,向自己隐瞒了他离婚的真相和一个儿子的事实。“我对这个家尽心尽力,还积极给他女儿农转非、安排工作,并且照顾他的老母亲。” 东昌府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先生与蒋女士婚后双方由于经济、抚育子女等问题产生分歧,进而产生矛盾,导致并不牢固的夫妻感情产生裂痕。特别是法院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后,双方继续分居,相互不尽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现刘先生诉求离婚,应予支持,对于俩人要求的财产分割,婚后共同财产的楼房归蒋女士所有,蒋女士则给刘先生3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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