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贺莹莹) 28日,德城区舜昕缘小区的商户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们想用电却迟迟交不了电费,物业已经不卖电了。记者了解到,所谓的不卖电,是面向没有交取暖费的商户,商户们只有缴纳了热损费才能买电。商户对此很不满。 “我家租的是舜昕缘的门市房,一直就用卡去小区物业交电费,一般剩9度电就跳闸了,电表就会自动提醒。”王女士说,但这次去交电费时,物业说只有交了取暖费的20%才卖电。“每年冬天我们都是用电暖扇取暖,从未交过暖气费,为什么这次交电费还多了一个收费项目呢,很多商户害怕停电影响生意,已经交上了这部分费用。”在商户们看来,小区是物业负责集中供暖,他们当中有些今年没交取暖费,但供热管网依然要进行循环,所以物业才让他们交20%的取暖费。但大家还是觉得这费用收得并不合理。 舜昕缘小区门外大约有20家商户,其中有一半未集中供暖,因为舜昕缘小区位于德州西北郊,小区采取的是单独供暖。在物业办公室门口,记者见到了一张供暖通知,其中第四条中明确写着,对冬季不取暖的业主收取20%取暖费的规定。 该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解释道:“关键是供暖设备投资太大,一天电费就9000块钱。这些设备本身就是为小区700多户设置的,但现在好多业主都不要暖,物业还不能不供暖。交房5年来,每逢冬季,缴纳取暖费的就只有300多户,剩余一半就完全靠‘余热’来蹭暖。” 对于热损费该不该交,不同城市也有不同规定。据了解,按照德价发【2012】94号文件的规定,对已开户正常供热的用户申请停止用热的,按面积10%的费用收取热损费。对此规定,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之所以给业主加收热损费,主要目的还是希望更多的业主供暖,以保证小区整体的供暖效果。 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的,而20%的取暖收费规定,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工作人员会根据业主的经济状况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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