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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暂住证获赔少 法院助其维权 |
法院以事实清楚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理赔 | |
- 2013年12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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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巨野12月1日讯(记者 崔如坤 通讯员 杨继伟 王厚民) 近日,巨野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夫妇系外出务工人员,但保险公司以未办理暂住证为由提出上诉,拒绝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理赔,最终法院以事实清楚维持原判,维护了张某夫妇的合法权益。 今年4月份,巨野农民张某跟妻子像往常一样在工厂下班后,驾驶辆摩托三轮车回家,没想到在行至该县青年路与万福路交叉口时,被同向行驶的一小轿车追尾,张某与妻子均不同程度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员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一直僵持不下,调解无果后,张某将小轿车驾驶员及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巨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 在开庭审理时法官注意到,原告张某夫妇虽系农村居民,但两人长期在巨野县某地暖公司打工,并在巨野县城租房居住生活,有所在村委会、巨野县公安局、证人证言等证据在案为证。于是,法院判决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这样一来比按农村居民计算要多出近3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保险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原告没有暂住证,仍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维持了原判决。 承办法官介绍说:“如果原告夫妻外出打工期间办理了暂住证,保险公司也不可能上诉,案件在一审法院就能得到及时赔偿。”时近年关,该法官提醒外出务工的朋友,应注意及时办理暂住证,确保在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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