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异地就医结算无需来回跑腿 |
烟台七家医院与省平台联网实现即时结算,异地急诊可由亲属代办备案 | |
- 2013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流程 本报记者 蒋慧晨 通讯员 邵东
山东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平台进一步完善细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省内联网的定点医院就医,通过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出院后可直接通过医院联网结算,避免了异地就医的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来回跑腿的情况。目前,烟台已有七家医院与省平台联网,作为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院。 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再跑腿垫付 在烟台市参保的退休职工李先生,退休后常年在青岛随子女居住,由于身体不适,在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入院治疗。 “以前像李先生这样情况的,报销流程是本人在医院全额交款后,将住院的医疗费用票据原件、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返回参保地报送职工所在单位,最后由单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审核结算,造成职工为了报销医疗费用来回跑腿的现象。”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介绍,近日印发的《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操作细则》要求,全省进一步落实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实行全省联网结算后,符合省平台联网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通过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出院后直接通过医院联网结算,避免了异地就医的职工报销医疗费用来回跑腿的情况,解决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跑腿烦”、“垫支难”、“负担重”、“报销周期长”等问题。 异地就医需办理备案手续 《山东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操作细则》进一步对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具体方法做出了规定。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首先要进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备案。符合转诊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审核,通过当地医保系统办理异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并将备案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异地安置人员需住院的,无需回参保地办理备案,可由参保单位(也可由参保人或亲属)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告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异地急诊住院和转诊的,同样需要经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为其办理备案并将信息上传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告知参保患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政策规定,并为其补办备案手续。 参保人员出院时,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按照省规定的政策结算,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支付,应由统筹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 新参保职工仍由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急诊住院,没有办理就医备案怎么办?市社保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说,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急诊入院的,可由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员代为办理。可携急诊住院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经审核符合急诊住院的,方可办理备案,并将患者的简要病情说明和住院信息上传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 此外,对新参保职工(含中断缴费一年以上重新参保的)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不满一年的,以及处于医疗待遇等待期的参保居民,在省内异地就医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政策结算。 全省联网定点医院烟台有7家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各地市均开展了省平台联网即时结算工作,烟台市确定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烟台市中医医院、解放军第107医院4家三级医院和芝罘医院、海港医院、牟平区人民医院3家二级医院,共7家医院作为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院。 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借助就医地的医保系统网络,按就医地目录标准、参保地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和山东省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通过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平台,直接与医院结算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只缴纳个人自付部分,无需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 烟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管理结算流程 一、登记 (一)异地安置(工作)人员登记 异地安置: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登记表》备案登记。 细分:1、退休回原籍居住的:(1)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2)本人户籍证明及复印件;2、退休后随亲属居住的:(1)近期1寸免冠照片三张;(2)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异地工作: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工作人员花名册》备案登记。 对于异地安置(工作)人员返回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在原居住(工作)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二)异地转诊人员的登记 参保地转诊医院填写《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审批表》,参保人员携带《审批表》到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二、费用结算 (一)符合省平台联网结算条件的参保人员,通过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出院后直接通过医院联网结算。 (二)不在省平台联网医院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居住、工作或急诊的住院医疗费用,需回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异地居住(工作)人员住院费用结算所需材料:(1)《登记表》或《花名册》;(2)原始票据;(3)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2、异地转诊人员住院费用结算所需材料:(1)《异地转诊审批表》;(2)原始票据;(3)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5)转诊证明。 3、异地急诊人员住院费用结算所需材料:(1)《烟台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费用申报表》;(2)原始票据;(3)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有门诊病历需同时提供);(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本报记者 蒋慧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