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李修渤介绍,“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事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泼助燃物品焚烧他人房屋,虽然火势被及时控制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但是其主观的纵火行为是否已经危害到公共安全是判定嫌疑人是否构成放火罪的关键,嫌疑人最起码已经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实这个事件中,嫌疑人由于对方欠自己的钱而采取了放火威胁的方式,这是不合法也是相当冲动的,嫌疑人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一时的冲动让本来的有理变成无理,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李修渤说。 本报记者 蒋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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