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年起,医保实现“城乡合体” |
威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炉 | |
- 2013年12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2日,威海市召开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
通讯员 于蓬 摄 |
|
本报12月2日讯(记者 许君丽) 2日,记者从威海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市政府已正式出台《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是继今年9月,实施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威海市出台的又一个覆盖城乡、惠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制度,威海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将实现全覆盖。 2004年和2008年,威海先后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十年来,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快速增长,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逐步破除,两套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乡分割、管理分离、资源分散等问题日益突出,建立城乡统筹、统一管理、科学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势在必行。经过细致的调研准备工作,日前,威海市正式出台《威海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推出新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体制。 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大致是三种类型,一是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一般居民);二是城乡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中小学校(含中专、技校)在校学生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满18周岁的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三是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统称高校学生)。据统计,今年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127万人,城镇居民参保45万人,两项制度整合后,预计全市参保人数将达到170多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