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吕璐) 日前,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将对学校医务室展开监督检查。对有从非法渠道购药或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医务室规范药品使用管理,着力完善学校医务室用药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确保广大师生用药安全。《通知》还要求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查找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通知》提出要对各中小学医务室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会同本级教育部门组织对辖区各中小学校医务室开展药品安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和日常管理等情况。对有从非法渠道购药或使用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药品监管相关法规进行查处。对药品管理混乱、超范围使用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且不能保证储存保管药品质量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不得再设立药房(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另外,在用药知识宣传方面,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将围绕中小学校医务室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用药进校园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涉药法律法规和药品使用安全知识,提高中小学生用药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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