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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翠区大病救助开始报名 |
最高救助2万元,申请者须有医保 | |
- 2013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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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2月3日讯(记者 王帅) 2日,环翠区竹岛办事处组织各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大病救助知识培训。日前,环翠区2013年度大病救助方案出炉,目前可已申请。 2013年度内,环翠区籍因患大病住院且经医保报销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无论医药费多少,可申请救助;环翠区籍0至14周岁农村户口参合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单纯性唇裂3类重大疾病8个病种,无论无论医药费多少,可申请救助。 环翠区籍因重大疾病住院、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2万元以上,且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即城镇居民低于540元/人/月,农村居民低于3120元/人/年)的因病致贫家庭,也可申请。其中,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肿瘤疾病、白血病、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患者可申请优先救助。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最高可获2万元救助金。城乡低保(边缘)户、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经医保报销后,按其实际负担医疗费数额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大病儿童经新农合报销后,再按照住院政策范围内发生的诊疗费用的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其他救助对象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2013年度医疗费2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负担医疗费数额2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高救助2万元。 申请大病救助的对象应有医保,符合条件的市民可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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