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12月3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王华) 车辆在加油站加入柴油后,行驶途中突然熄火。经查发现,竟是加入了劣质柴油,导致滤芯损坏,但加油站却拒绝承担责任。经莘县消协调解,加油站同意赔偿车主经济损失1000元。 11月10日,莘县市民郭某在莘县一加油站为车辆加入200元的柴油后,行驶不到5公里车辆突然熄火。当日,郭某将车拖至聊城4S店维修,经检查,发现柴油滤芯损坏,原因竟是使用了劣质柴油。拖车费、维修费共花费800元,郭某找到该加油站交涉,但加油站人员不但不处理问题,还要打人,态度十分恶劣。气愤不已的郭某在11月26日投诉到莘县消协。 11月27日,莘县消协通知加油站负责人前来接受调查调解。经查,郭某反映情况属实,加油站负责人认可因油质问题造成车辆零部件损坏的事实,当场对郭某表示歉意。经调解,加油站同意赔偿郭某因维修车辆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并退还柴油款,共计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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