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市政成立供热执法监察组,加强供热管理 |
| 停暖超24小时需提前通知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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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0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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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12月3日讯(记者 张召旭) 为加强城区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冬季正常采暖,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成立了供热执法监察组,重点查处供热工程中各方主体的违法行为。 日前,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成立城区供热执法监察领导小组开展供热行业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据介绍,为加强城区集中供热管理,规范供热市场秩序,保障市民冬季正常采暖,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成立了供热执法监察组。监察组对供热用热市场的检查监督自每年的11月1日期至次年3月20日结束,将重点查处供热工程中无证刨掘、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施工等各方主体的违法行为,执法监督供热企业及换热站运行、服务质量,同时查处热用户破坏供热设施违规用热行为。 供热季期间,监察组将重点查处供热企业和二级换热站供热质量不达标、服务不规范、克扣流量、物业公司窃热、群众投诉不处理等违法行为。同时还将重点查处用户私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设施等违法用热行为。 监察组共分为3个执法小组,分别负责聊城热电、昌润供热和恒润供热公司供热区域内的执法检查活动。在采暖供热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供热企业应当提前2日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不能正常供热的,供热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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