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上街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 |
部分宾馆、学校招牌用字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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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2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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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昌宾馆的招牌中使用了繁体字。 本报记者 张跃峰 摄 | | 东昌路小学的校名牌中使用了繁体字。 本报记者 张跃峰 摄 | | 在一处售楼中心,联合整治工作人员与相关负责人商议整改方案。 本报记者 张跃峰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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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跃峰 通讯员 高洁 12月4日上午,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执法局等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上街,对街头一些不规范用字进行整治。仅在东昌路上,一上午就发现了20多处不规范用字现象,其中包括东昌路小学、东昌宾馆、昌润大酒店等一些小学和知名宾馆酒店,招牌上的一些用字不合格需要整改。 招牌字体残缺 也得及时整改 联合整治从上午9点钟开始,工作人员从市政府出发沿东昌路往东,刚走出不远就在一处售楼中心发现了问题,在售楼中心门口竖写的“售楼中心”四个大字中,“心”字下半部分缺失,就剩下了上面的三个点。工作人员介绍说,这属于字体残缺的情况,也在此次整改的范围内。随即,工作人员向售楼中心负责人发放了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的通告,并责令其在12月10日前整改完毕。 发现问题的第二站是东昌路小学,学校门口的两处校名牌上的“东”字及“学”均使用的是繁体字,工作人员介绍说,根据相关规定,街头用字要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体字。虽然也规定,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但东昌路小学这个情况没有落款,应该属于电脑打印的字体。 “像小学校名里使用繁体字的这种情况,对小学生的误导作用是很明显的。”一位参与联合整治的工作人员说,东昌路小学这种在校名中使用繁体字的情况,带来的危害比一些商业机构还要大,因为学生们每天上学、放学时都能看见。在整治现场,根据管理权由相关部门责令东昌路小学尽快整改。 大多不规范情况是使用繁体字 除了一些小店铺外,像东昌宾馆、昌润大酒店、中苑大酒店等一些知名宾馆同样也存在类似情况。其中,东昌宾馆的“东”字及“宾”字均属于使用了繁体字,又不属于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整治过程中,宾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宾馆的名称其实也是专门请人题写的,当时找了包括名家在内的很多人,后来大家一致认为现在这个由原聊城酒厂一位职工题写的最有气势,但由于这位职工感觉自己不出名,就没留落款。 对此,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属于招牌的手书字应该留有落款,因此东昌宾馆这种情况也应该整改。在商量整改对策时,工作人员还帮着想出一个简单易行的办法,按有关规定建议宾馆制作一个规范的副牌悬挂在旁边即可。在接下来对昌润大酒店、中苑大酒店等一些出现用字不规范的情况进行整治时,也给予了类似的建议。 聊城市近期将接受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使用不规范用字的单位必须在12月10日前自行改正,不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哪些繁体字 和异体字可保留 根据聊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整治街头不规范用字的通告,此次整治的街头用字,是指全市所有街头用字,包括地名牌、路名牌、巷名牌、楼名牌、门牌、单位名称牌、商店名称牌、条幅等用字,文体活动、会议会标用字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示意性文字中的用字。 其中规定,使用汉字和拼音文字必须正确、规范,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的标准。街头用字要字形完好,不得出现残字、漏字现象,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和旧体字,不得使用已废止的简化字,不得使用自造简体字和错别字。文字书写须工整、易于辨认,横行书写由左至右,竖行书写由上至下,汉语拼音应与相应汉字共同使用。 历史文物古迹遗存的文字(不含后加的示意性文字)。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如:经国家认可的“中华老字号”商店沿用的牌匾;新华书店、邮局、银行等单位使用的全国统一的牌匾用字等。经注册的商标定型字。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的,可以保留或者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通告发布以前制作的大型金属、水泥、石刻、霓虹灯等用字有繁体字的,如店招、牌匾等,须制作规范字体副牌挂于醒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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