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5日讯(通讯员 张京亮 蒋秀玲) 网购越来越热门,快递问题也变得多了起来。家住莱州市虎头崖镇的李女士,给在济南上大学的儿子购买了一双耐克运动鞋,价格385元。李女士买回鞋后,在莱州市区委托某快递公司邮寄,并支付了10元的快递费,但是没有办理物品保价,不料却在快递途中丢失。 李女士与儿子都打电话找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快递公司说,李女士在委托办理快递手续时未办理物品保价,根据规定,只能赔付李女士邮资的3-5倍,最高赔付50元。李女士不满意,她认为当时办理快递业务时,快递工作人员没有告知物品保价功能,存在失职。在多次与快递公司交涉无果后,李女士向莱州市工商局12315进行投诉。 12315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在调查了解事实经过的基础上,找到快递公司负责人孙某指出,如果没有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并且也没有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即按照市价赔偿。所以赔偿损失不受邮费3-5倍的限制性。快递单方面规定,缺乏合理性,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经过多次调解,快递公司最终赔偿消费者李女士鞋款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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