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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亮了路,暗了素质 |
菏泽交警夜查“远光灯”,三成以上车辆违法用灯“晃人眼” | |
- 2013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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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出租车司机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本报记者 李凤仪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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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12月5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远光灯一闪,前方道路“锃亮”,将对向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的视野也会顿时“白茫茫”一片,极易引发安全事故。4日晚,菏泽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市区大队民警针对车辆夜间滥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治理,这是菏泽首次夜查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 4日晚5点至8点,记者随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在黄河路和广州路交叉口,对车辆滥用远光灯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不少汽车存在滥用远光灯情况,甚至有的车辆还安装有增亮器,刺眼的灯光让人“眼花”。 “至少三成以上车辆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菏泽市区内照明情况良好,是不需要开启远光灯的。很多司机只顾自己看得清楚,不考虑会不会晃花对面司机的眼睛。”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杜文平表示。 在检查远光灯过程中,交警们看到刺眼灯光,就前去确认仪表盘是否开启远光灯,并对车主进行警示教育。“按照相关规定,违法使用灯光是要扣除1分,罚款100元的,目前是警示教育,下一步就要动真格的了。”杜文平说,正确使用灯光,不仅是驾驶人的素质问题,更是社会安全稳定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车主多是年轻人,还有一些机动车车主已经习惯于打远光灯,忽略使用近光灯,甚至不少出租车司机也不按规定使用。 菏泽交警提醒市民,正常情况下,司机一般不开远光灯,也不开雾灯,更不能用远光灯晃对面的行人,这样不仅容易引发事故,而且有失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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