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聚华,山东兆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担任多家法律顾问。
律师简介 读者咨询 我欠朋友1万块钱,后来将花5000元买的电脑抵押在他那里,结果电脑进水毁坏了。还钱时我能还他5000元吗? 律师答疑 不能。首先因两者之间系借贷法律关系,借款人并用自己的电脑提供质押担保,借款人为出质人,其朋友为质权人。其次,两人存在财产损害关系,根据《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质权人应对欠款人的财物损失予以赔偿,债务人仍负有对债权人偿还债务的义务。即你不能用买电脑的钱抵你的债务,除非你俩协商成功;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找第三方鉴定部门对电脑价格进行评估,由你朋友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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