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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虽然开了,技校仍不承认 |
律师表示,技校可向体校要回房租,但不能要求租户再交房租 | |
- 2013年12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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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东”二次收租 本报12月5日讯(记者 邵芳) 4日,本报报道了新房东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要求沿街租户重复上交1年的房租。中介根据技校要求,从原房东区体校开出收据证明,但被以“没盖公章”为名拒绝承认。 5日,记者联系到技校校长齐中华。他说,首先技校账目并没有这笔房租进账,因此这笔资金是一定要讨回的,其次,中介并没有从区体校开出正规的收据。“只有合同,没有正规的收据,我们不能确定房租是否交上了。”考虑到种种原因他们只能向租赁户收取这笔房租。 下午,中介打来电话说,已从区体校开出了收据证明。证明称,由于老体校教学楼和沿街房年久失修,房皮脱落,由承租人(中介)对房子进行维修。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的房租充抵维修工程款。证明人为区体校相关负责人董卫祥。由于区体校的公章现在在技校,收款并没盖公章。后来中介联系技校,却被技校后勤处以“没有公章不正规”为名,拒绝承认房租已交。 记者联系了信言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彭军。彭律师说,租户拥有与中介签订的交租合同和收据,可证明租户已将房租交给中介。中介拥又与区体校签订了合同和收据,就能证明租金由中介转给了区体校。所以只要区体校承认并给中介开出收据,不管收据是否盖有正规的公章,租金一事都无关中介与租赁户。技校可向区体校要回这笔房租,而不能牵扯到已交过房租的租赁户。 随后记者试图联系技校后勤处刘主任,但截至5日晚8点半,刘主任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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