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对拥有知名商标的企业加强保护外,工商部门还对企业加强管理,如出现下列情形,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其知名商标并予以公告:以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知名商标的;在知名商标有效期内,该知名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差,或者其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严重下降的;擅自超越所核定的使用范围,责令其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逾期未申请续展,或者申请续展后经审查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具有其他严重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知名商标所有人若提供虚假文件,此后3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重新受理其认定申请。 记者 李孟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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