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2月8日讯(通讯员 刘凌 记者 赵艳虹) 日前,记者从峄城区新农合办公室获悉,峄城区底阁镇一患者借用他人新农合相关证件到医院就诊,被医务人员在核实身份时查出,经决定,对该患者此次冒名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并对借证人的新农合证号给予注销。 据了解,底阁镇一患者于2013年12月1日到峄城区人民医院外科住院,因未参加新农合,故借用任某的相关证件报销住院费用。可在医院工作人员核实身份时,发现患者与其提供的身份证照片不符。12月5日区合管办调查组与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一同携带患者床头照和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到患者居住地实地调查。经调查比对证实,该住院患者未参加新农合,属于借证。 根据《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借证人“为他人提供新农合相关证件”事实成立。经区合管办研究决定,对该患者此次冒名住院费用不予报销,并重点监控;对借证人的新农合证号给予注销,当年内不再给予报销,并全区给予通报批评。 新农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新农合办理是一个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体现,需办理个人新农合筹资手续,才可享受医疗费优惠政策。他们会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望广大参合农民要引以为戒,不要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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