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12月9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孟祥平) 嘉祥县一男子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结果与一辆货车相撞身亡。事后,交警对此次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货车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已被刑拘,摩托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 据民警介绍,12月4日17时许,在省道252线嘉祥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嘉祥交警部门初步调查,肇事摩托车驾驶人赵某系酒后驾驶,且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事故发生时,赵某驾驶摩托车沿252线由北向南行驶,李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左转弯。 在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嘉祥县交警大队依法对事故成因及驾驶人责任进行了认定:赵某无证、酒后驾驶行为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货车驾驶人李某观察路面情况不周、未按规定左转弯通过路口的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目前,货车驾驶员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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