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9日讯(记者 李榕)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日前出台文件,推动县级政府公开公务接待经费。9日,记者了解到,德州市确定宁津县为试点,从今年10月起至2015年6月,逐步公开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实际支出、决算等。 日前,山东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日前出台《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要求从10月起,每市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全省共17个县。据了解,公务接待经费是指为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所开支的住宿费、餐费等必要费用。 “德州市确定宁津县为试点,这项工作是10月份开展的,目前相关工作还在进行中。”宁津县财政局行财科工作人员称。根据方案,公开的主体是试点县的县级政府组成部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经费预算、经费实际支出和经费决算。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预计数额;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是具体的公务接待人数、标准、开支数额等;公务接待经费决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决算数额。 试点时间从今年10月起到2015年6月结束。2014年4月底前,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2014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1月-6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7月-12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具体明细将在试点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外部媒介进行公开。 此外,省市财政、监察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或隐瞒、虚报公开内容的,将在有关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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