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前淘汰黄标车最高补贴1.98万 |
审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可拿到补贴 | |
- 2013年12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泰安12月9日(本报见习记者 路伟) 近期雾霾天笼罩泰城,为改善空气质量,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泰安市环保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泰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2013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将分4阶段进行,符合条件的黄标车可享补贴政策。 方案所指的黄标车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砖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不在补贴范围内,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黄标车;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已享受老旧汽车保费更新补贴政策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直接报废的黄标车。方案分四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四个时段补贴标准不一致,以第二个时段为基准,第一时段补贴标准为第二时段的110%,第三时段补贴标准为第二时段的90%,第四时段补贴标准为第二时段的80%。 车主应按流程进行申报,首先网上提出申请,环保部门进行初审,确定属于提前淘汰的,车主应携带相关证件,将机动车交到具有自制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申领《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由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 对符合规定的车辆补贴资金发放,由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审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负责发放补贴资金(第一时段补贴标准详见表格)。对不符合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书面告知理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