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12月9日讯(记者 陈新 通讯员 于海峰) 泰安市统计局数据显示,11月份,泰安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3.6%,今年以来首次CPI同比涨幅高于3%。 与去年同月水平相比,11月份泰安全市CPI八大类价格指数构成呈“七涨一降”态势,但波动幅度均在7%之内,其中食品类价格指数同比上涨幅度最大,达6.6%。另外衣着类同比上涨5.1%,也超过了5%。其他六个大类波动幅度均在5%以内。 11月份泰安CPI同比涨幅略高于全省(2.7%)和全国(3%)平均水平,也是今年以来首次泰安CPI同比涨幅高于3%。但1-11月平均,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6%。涨幅仍低于全省(2.3%)和全国(2.6%)平均水平,在全省17城市中,也仅仅高于滨州、威海、济宁、临沂四市,与潍坊相当,泰安CPI累计涨幅仍处于全省中下游水平。 据测算,在11月份3.6%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9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2.7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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