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12月9日讯(记者 杨兵三)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制了《关于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发展城市绿色交通,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而在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方面,枣庄走在了山东省的前列,滕州纳入了自行车租赁系统2014年规划。 记者获悉,按照要求,山东省各市都要组织编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将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建设纳入每年的城建计划。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的城市主、次干路,都要按照相关规划和技术标准要求,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周边要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与城市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形成连接顺畅通达的微循环系统。积极推进步行道、自行车道的延伸,实现与城郊绿地及郊野绿道的有机衔接。积极发展城市林荫路系统、绿道系统,为自行车出行提供舒适宜人的环境。 据了解,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是指由政府、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城市内设置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提供公共自行车出行服务的城市交通系统。“多增加公共自行车的网点,把公交系统和自行车租赁系统联结在一起,会使人们的生活更加方便。”枣庄市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早在2012年7月20日,薛城区公共自行车开始了第一天的试运行,薛城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率先投入使用。继薛城区启动公共自行车租赁后,市中区和台儿庄区也都建设并将自行车系统投入使用。其中,台儿庄共建设了20个网点,400辆自行车,市中区投入了120辆自行车。另据记者了解,滕州也纳入了2014年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计划,目前正在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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