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蓝娜娜 通讯员 杨蒙) 办理了无限期美容卡,用的时候却被要求加价,协商未果后,消费者刘女士投诉到工商市南分局。11日,经市南工商调解,商家承认违约在先,会按照合同约定在不加价基础上继续提供服务。 去年,市民刘女士在岛城一家美容院花费58元办理了一张美容卡,凭借该卡可享受四次美容,且卡上没有标注使用期限。近日,刘女士到该美容院美容时,却被告知需要加钱才能享受原有的服务,否则就要把卡退掉。 “卡上明明写着没有使用期限,为什么让我加钱消费呢?”与商家协商未果后,刘女士将该美容院投诉到工商市南分局。执法人员联系到美容院相关负责人。该美容院负责人解释称,消费者购买美容卡的时间比较早,而今年美容院对很多项目进行了升级,价格也有所调整,所以刘女士需要补上差价才能继续使用美容卡。 据了解,办卡时,刘女士曾与美容院签订过服务协议书,但刘女士手中的协议书已不慎丢失,无法提供。工商人员调取美容院的记录查看后指出,刘女士和美容院之间的确签署过协议,应当视为合同关系,在合同未到期前,店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向刘女士提供服务。鉴于该美容卡并没有标注使用期限,刘女士有权按照原价享受服务。经过调解,店家最终同意刘女士不添加任何费用继续使用该卡。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若购买美容卡、会员卡时,尽量要签订书面合同,并索取发票,以便为日后可能出现的消费纠纷提供凭证,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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