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1日(通讯员 祁少军 张明 记者 李运恒) 11日,《滨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印发。据了解,各县(区)将在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或其它方便群众的场所设置联合办公窗口,负责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信息审核工作。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按本办法管理。 根据实施细则,车辆所有人(车主)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http://58.56.98.111)注册账号并准确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填写申请信息后,车主到联合窗口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副本;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等材料。 根据车主提交的信息和资料,由各县(区)负责审核的部门确认是否符合补贴条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通过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负责审核的部门告知理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审核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划入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按照《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黄标车淘汰补贴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市环保局联系电话:0543-3157217;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43-3187663;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543-3301280;市服务业发展局联系电话:0543-3066183;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543-3181097。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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