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出台人大代表履职行为守则,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
| 两次无故缺席将终止代表资格 |
| |
- 2013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巨荣俊) 1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守则》对人大代表履职行为提出了要求,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将被终止资格。 据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主任张波介绍,为进一步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调动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提高代表的履职质量,在广泛调研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该守则。 “相比其他地方,我们出台的这个守则比较严厉,如果人大代表违反了规定,将被终止资格或被罢免,目的就是要严格规范代表行为,更好发挥作用,这对代表来说既是一种约束,也是一种保护。”张波说。 《守则》规定,因个人原因,代表任期内在闭会期间不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和选举单位统一组织履职活动达三次以上的,在全体代表中予以通报;有两次被通报的,原选举单位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 代表在任期内,请假三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视为不能正常履职,原选举单位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姜乐亭表示,人大代表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所以一定要有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行使好权力,为群众说话,决不能“滥竽充数”。“只靠自觉,并不能完全起作用,只有准则才可能约束代表行为,人大代表也会有所畏惧。”姜乐亭说。 张波告诉记者,为督促《守则》落到实处,每位人大代表都将配发一本履职手册,代表小组和各区县人大为每位代表建立了履职档案,详细记录代表的履职情况,以此对人大代表进行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 任命名单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李超 通讯员 巨荣俊) 12月1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案。 王克海为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 刘波为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周建昌为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谢锡锋为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根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市、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要求,新组建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职能与原食药局职能有所变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