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见习记者 杜彩霞 通讯员 潘恒海) “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等字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标示,这些均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投诉。记者从章丘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工商部门共检查经营单位200余家,检查合同、广告、各类促销卡、会员卡300余件,立案30起。 近日,章丘市工商局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对商场、超市、服务场所、房地产商、物流等行业以格式条款形式,在广告、会员卡、店堂告示中设置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及排除消费者权利条款的违法行为,集中立案查处。截至目前,共检查经营单位200余家,检查合同、广告、会员卡等300余件,立案30起。 据介绍,“霸王条款”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种,一是减轻经营者责任;二是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剥夺、排除消费者权利。其中,减轻经营者责任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物流行业,如在快递派送单上注明“发货人只对xx负责”等字样,均属于减轻经营者责任的“霸王条款”形式。剥夺、排除消费者权利是目前最为常见的“霸王条款”形式,如在代金券、会员卡上注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据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些年隐性“霸王条款”成为不公平合同格式的主要形式,主要是将不公平条款标注在会员卡、兑换券等格式合同的不显眼位置,往往会被消费者所忽略。定制“霸王条款”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如若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与经营者进行协商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若不能达成和解,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拨打12315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会在确定经营者的行为后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有非法所得的行为会处以3万及以下罚款,无非法所得行为将会处以1万及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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